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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5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2
引用:
作者影 子
噗浪可以告微軟
但無權對微軟要求什麼
因為法官又不一定判微軟輸

以我舉的LV包
如果買到假LV包的人
已經是受害者了
還要被法官告要賠LV公司
這樣有人認為是合理的嗎?
如果這樣是合理
全世界大亂
你買東西
買到假貨已經是受害者
還要被罰
請告訴我
全世界那一個國家法律可以這樣判

你舉的LV包例子套到這事件應是這樣的關係
客人---噗浪
百貨公司---微軟
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微軟包商

客人告百貨公司賣假貨給他,這合理吧
百貨公司告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這也合理
但百貨公司不用負責,叫客人告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這合理嗎?
舊 2009-12-20, 02:2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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