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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真不要臉,反盜版喊的真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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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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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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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st543
一碼歸一碼,微軟理應負起責任賠償噗浪,而他也有權利跟包商要求賠償,就是這麼解釋而已
我也覺得道理就這麼簡單而已
問題就只有兩個
噗浪和微軟、微軟和包商
有那麼複雜嗎?
2009-12-20, 02:18 PM #
53
李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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