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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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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test543
你舉的LV包例子
客戶買到LV包,是END端,且客人是無須擔保包包品質的
可是百貨公司賣給客戶假包包,百貨公司不用負責嗎?

你說微軟是受害者,以微軟跟包商的關係來看是如此
可是放到噗浪跟微軟的關係來看,噗浪是受害者,這總沒錯吧!他要求償當然是跟有交集的微軟求償,難不成是微軟的包商?
一碼歸一碼,微軟理應負起責任賠償噗浪,而他也有權利跟包商要求賠償,就是這麼解釋而已

噗浪可以告微軟
但無權對微軟要求什麼
因為法官又不一定判微軟輸

以我舉的LV包
如果買到假LV包的人
已經是受害者了
還要被法官告要賠LV公司
這樣有人認為是合理的嗎?
如果這樣是合理
全世界大亂
你買東西
買到假貨已經是受害者
還要被罰
請告訴我
全世界那一個國家法律可以這樣判
 
舊 2009-12-20, 02:1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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