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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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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2
引用:
作者影 子
到底誰有問題來說清楚
微軟不是受害者,那是什麼
這件事和微軟不要臉有什麼關係,微軟作錯了什麼,為什麼不要臉
這件事是微軟盜版嗎?
到目前為止看不清不知是誰

你去百貨公司買了LV包,價格又沒比較便宜,結果被告你買了盜版貨,法官會判你罪嗎?
我才不相信這樣法官會判你罪

你舉的LV包例子
客戶買到LV包,是END端,且客人是無須擔保包包品質的
可是百貨公司賣給客戶假包包,百貨公司不用負責嗎?

你說微軟是受害者,以微軟跟包商的關係來看是如此
可是放到噗浪跟微軟的關係來看,噗浪是受害者,這總沒錯吧!他要求償當然是跟有交集的微軟求償,難不成是微軟的包商?
一碼歸一碼,微軟理應負起責任賠償噗浪,而他也有權利跟包商要求賠償,就是這麼解釋而已
舊 2009-12-20, 02:0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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