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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呆灣狼
微軟"聚酷"抄襲噗浪,引來一陣撻伐
我想好像也沒必要去支持微軟的正版商品
因為已經找不到支持的理由

我是搞不懂一些問題啦,如果有可以說明的人就歡迎您來替我解答一下

像是我看那個指控微軟抄襲的文章,他是拿javascript的原始碼來批評

可是寫過webapp的人都知道,javascript你很有可能直接拿別人的範例來改,甚至是照抄

那這樣也算抄襲嗎?還是說的確連後面的scripting language都是抄襲的?那這樣是怎麼知道抄襲的?因為像是你寫好的php程式,使用者根本就看不到(某些情況下)

有一點小疑問啦,請高手不吝回答

不過介面那個樣子,已經算是抄襲了吧,只是把字改一改,UI都差不了多少...
舊 2009-12-19, 02:0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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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