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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則新聞-法官心,海底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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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7
引用:
作者
Rainwen
性騷擾防治法是在三年前發佈實施,而文章中的案件是發生在四年前
另外強制猥褻罪在法律上比性騷擾的認定標準要嚴格......
引用:
二審法官更認為,被告這種行為,甚至也與性騷擾防治法
所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
那麼二審法官用錯法條?
2009-11-06, 05: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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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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