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我昨天看了一下性騷擾防治法,
發現裡面罰則有兩部份
一部分是罰鍰: 這部份是由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另外第二十五條則有徒刑拘役或罰金: 這部份需經訴訟由法官判定

那兩則新聞, 第一則是法官認定刑事訴訟上無罪.
第二則是行政機關出來講.

總之看起來有三項可以罰:
刑法的猥褻罪(法院)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刑罰(法院)
性騷擾防治法的罰鍰(行政處罰)

法院只能管到前兩項, 第三項不歸法院管.
第二則新聞看起來不是法官判的,是行政機關.
舊 2009-11-06, 10:38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xx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