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向下沉淪
閃開~讓專業的來~
1.就法規上.樓上各樓講的沒錯.
頂樓加蓋若四邊還包覆起來.稱之為鐵皮屋.百分百屬於違建.
而這又分民國多少年之前所加蓋好的.之前蓋好的可緩拆.之後的則是即報即拆.
若四邊沒包覆起來保持空曠.則稱之為遮雨棚或遮陽棚.高度在1.5公尺下是合法的.
但除非你全家是侏儒小矮人.否則這條法規嚴重悖離大多數人的實務需求.

2.就實務上.在中南部(尤其是鄉下)基本上並無所謂違建問題.
只要不太白目惹鄰居厭.左鄰右舍附近頂樓也都有加蓋.恭喜你~你也加蓋就對了.

而如果像樓主舉的例子是在台北縣市呢?
由於該例的頂樓加蓋為已建成事實.並非新屋主所新建.
如前所述.只要新屋主不太白目惹鄰居厭.與鄰為善.實務上大多不會被拆除.
總之.請記得購買中古公寓的要訣:
"一樓圖方便.二樓憂管線.三四耗體力.頂樓賺加蓋"

3.樓主的標的物看起來挺不錯.我只對價...


嚇本座一跳的沉淪嬤亂入~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09-10-24, 06:02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3STYP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