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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赫那啦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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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赫那啦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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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
根據消防與建築法規規定,公寓頂樓的空間,是作為避難平台使用,不得增建,換句話說,只要是頂樓加蓋就算是違建;但是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民國84年1月1號以前的頂樓加蓋,是屬於既有違建,被列為“緩拆”,“原則上”不會拆除;而84年1月1號以後的是屬於“新違建”,一但舉發,就必須拆除。

但是台北市建築管理處表示,頂樓加蓋是不能用來出租的,但是由於判定困難,之後便規定只要超過2個房間,就算是有租出行為,就算是違建:此外,如果加蓋嚴重影響住戶安全,例如違建超過2樓,影響住戶逃生安全,即使是84年以前的既有違建,依然有被報拆的風險,不過,有一種頂樓加蓋是目前唯一合法的,根據「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屋齡20年以上的,五樓以下的房子,為了防制漏水,得以申請頂樓加蓋斜屋頂,但是屋脊不得超過1.5公尺,屋簷高度必須在1公尺以下,但是必須事先向台北市工務局申請。
舊 2009-10-24, 12:1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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