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台灣的司法程序真是.........
請問樓主,公然侮辱告刑事能否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看你跑法院耗掉的時間,最後官司勝訴,對方才判罰5000大元,划不來!對方是否可以上訴一次?或是已經定讞?
在實務上,很多人一時衝動罵完人後,發現被對方提告,一般去到調解會都會選擇和解,除非原告要求太離譜
樓主的真實個案得到一個啟示,生氣告人看自己是否有錢有閒,不然,被告是無業的宅男家裡又有點錢,有閒陪你跑法院耗到最後才罰個幾千元(如果他還出得起,不知是誰吃虧?)
順便再請教,關於移送審理的地方法院,是原告可以要求?或是只限定被告?在哪個程序就要申請?還是檢察官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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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含民事∼名譽賠償;精神賠償等):
當初對方就是想用『刑事(會留前科)』∼逼偶民事賠償50萬....
不過:似乎是『檢察官起訴』後就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偶不太確定:因為偶當初只想要『回復名譽』,並沒打算求財....

)
請自行參考以下連結:
『房事日記31 』
http://tw.myblog.yahoo.com/chicfish...5707&l=f&fid=19
2.即使對方判罰5000萬:也全歸國家所有∼偶並沒任何好處
對方應該是有權利提出上訴(只不過,不確定是否會受理):
且,若上訴成功(二審改判)∼偶應該也會收到『二審:通知&判決』才是....
3.偶個人感想∼法律似乎對『懂法律;有錢;有勢;有閒;不怕有前科』的人比較有利:
(映像中:『自訴;上訴』等,好像規定必須∼有律師等才能提出....不知是否有記錯??)
因此才會有『專靠打官司賺錢』的傳聞發生:可能是因為,就算扣掉律師費∼還是賺粉多....
(這招尤其對於『不懂法律;沒閒;沒勢』但『有錢;重視名譽;怕有前科』的人∼特別管用....

)
4.提出申請移送『當事人所在地』當然是越早越好,直到成功為止....^^
至於『原告是否有此一權利 or 檢察官是否會提醒被告』等∼偶就不清楚了....
若偶沒記錯的話:原則上基於『保護被告(避免∼濫訟)』∼是以『被告』所在地為依歸....
但若同一筆案件有多名被告(北;中;南)等狀況∼偶就不清楚會如何決定由何處法院受理了....
PS:
當初偶是原告時:前兩次都市在偶這(桃園),但後兩次在對方那裡(雲林)∼最後也是在雲林判決
而當偶是被告時:由始至終都在偶這(桃園∼偶沒有提出申請),對方上訴時才在(台北)高等法院
至於:對方式否曾經提出此一相關申請??∼偶莫宰羊....
PS:
以上:僅是偶個人所認知∼不保證一定正確無誤....

最終:還是要∼讓『專業』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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