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etranet
不知道這篇文章該不該置頂
先謝謝樓主花時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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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平常『承平時期』偶不建議如此:
因為容易造成網友們過多不必要的壓力∼無法輕鬆愉快滴交流....
但:
如果是『戰文』等氾濫期:偶也想建議『暫時』置頂∼以稍微收嚇阻之效....
引用:
作者19wood53
開偵查庭時
那個是事務官
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
主要是看是不是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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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沒跑過『民事案件』
您所說的『事務官』是指『書記官』嗎??
(PS:地檢署只負責刑事案件,故此∼檢察官不處理民事訴訟)
(PS:調解必須雙方都到場才會處理∼否則就是下次再聯絡....)
偶個人的經驗所知『刑事案件』不論是∼
『詢問室;偵查庭』都必須有『檢察官』主導∼且由『檢察官』簽發『傳票』....等
『調解室;法庭』等:都必須有『法官』主導∼且由『法 官』簽發『傳票』....等
以上兩者都有:
『書記官(相當於公司行號:主管的秘書)』負責做紀錄∼『法警』負責吆喝跑腿....
因此:
不論是『通知書;傳票;處分書;處刑書;判決書』等∼都會蓋『書記官』的官印....
也就是說:
『書記官』相當於『檢察官;法官』的手∼並沒有權利決定∼是否『起訴;定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