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orittn
我有查到
七、偵查案件之移送,凡被告已羈押者,移送被告「所在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移送函並
應載明被告羈(延)押之起訖時間,以促受移送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注意;被告未羈
押者,移送「犯罪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數被告共同犯罪之相牽連案件,依「在押」原
則,參考上述標準,合併移送。
犯罪地是PCDVD吧.....
PCDVD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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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網路而言:『行為地點』是指『被告』當時上網的所在處所∼例如您家裡
因此:原則上就是由您當時所在處所之普通法院檢察署作『調解;偵查;審理;判決』
至於:若同時有數名不同轄區的被告∼那偶就不清楚了....
不論如何:
建議您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強烈要求轉呈∼給您那裡的法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