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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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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5
引用:
作者暴君
行政院消保會都說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總不成有人護航去吵一吵就不用賠錢了吧?

天底下那有這麼多的好事情?

每個國民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

那怕你是跨國大企業,一秒鐘幾十萬上下

來台灣也得懂的入境隨俗,這是中國人的地盤

不服就法院見嘛

總比當縮頭烏龜強上三倍

如果Dell這次標價寫成20,000
您還會照標錯的價位,而付20,000買原本正常售價7,999的商品.
再來說入境隨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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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舊 2009-07-01, 01:1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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