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今天做成解釋,宣告數罪併罰不得易科罰金違憲,同時規定立即失效,法務部隨
即在傍晚開會因應。法務部表示,對於符合條件且已經入監的受刑人,如果想易科罰金,將
尊重個人意願,至於還沒有入監的被告,也將暫緩執行。
有關大法官會議第662號解釋,宣告數罪併罰罪刑超過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規定違憲,
而且立即失效,讓法務部火速召開會議應變。
根據統計,受到影響的個案,也就是已經入監服刑者有一千八百多人,法務部表示,將針對
這批受刑人做調查,尊重他們要易科罰金出獄的意願。還沒有入監執行的被告,也先暫緩執
行。不過,由於作業實在措手不及,法務部次長黃世銘也對大法官的宣告,頗有微詞。
另外,法務部除了通知法院制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對於受刑人想改採易科罰金的方式,也
將給予六個月的繳納緩衝時間。
http://n.yam.com/bcc/society/200906/20090619347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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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怎樣,連沒有電子腳環的都要一起放出來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