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npwu
老實說:沒有效力...
因為保險金理賠依據是醫生證明書所寫事項,
當保險公司有疑慮的時候自然會去調閱病例...
我自己也是壽險公司的業務人員,
我也很清楚有些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態度是類似政治狂的模式,
但是我卻必須說:你的保險金申請認知問題的主因完全是在"主治醫師"...
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完全是參考醫生證明書所寫的事項,
因此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是沒有問題的->參考醫生證明書所寫的事項...
我只能說你母親碰上了一位非常誠實的主治醫師,
我申請過多次自己與客戶的理賠申請,
我真的必須要說:理賠金額其實是控制在醫師的敘述方式的!
為什麼呢?...很簡單...你們以為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有可能具備醫學知識嗎?
具備醫學知識?...當然不可能...
其實有很多醫師知道病人是為了申請理賠的時候會故意用模稜兩可的敘述方式來寫,
因此當碰上那些不懂變通的醫師的時候還真的覺得有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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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也是保險業務員
上面的話我大部分同意,但是有關理賠部門不太具備醫療知是這部分可能有很大的誤會
其實各家都有保險醫師,一般不是太大的理賠單然是各地區下放
回歸正題
有關診斷證明書所載的(事實),基本上是依照醫生認知
以我自己的例子
客戶小孩腦發現水泡,經過5個醫生的說法
有3位認為不影響孩子外來的發展
有2位認為,未來有機會發展成腦癌.....
後來又經過公司核保醫師的看法加上我們準備了5位醫生的診斷報告
公司給了一個很有趣的答案
觀察一年後承保.....
這次的問題在於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手術的必要與開刀的過程醫師認定沒有施行
保險公司當然沒有辦法理賠
但是提供一個我的看法
請問醫師有從關節內取出任何物體嗎?如果有的話起他註明,如果沒有可能就真的沒辦法了
一點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