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808954.shtml
以下內文是從聯合新聞網轉載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市報導】
2009.03.25 08:42 am
「殺人魔」陳瑞欽殺害二妻三子詐領保險金。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簡獻宗攝影
「殺人魔」陳瑞欽殺害二妻三子詐領保險金,殺子案部分從一審到更四審都判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五審大逆轉,認定陳瑞欽適用自首,三個死刑改判廿年徒刑。
台南高分檢昨天說:「難以接受適用自首的判決,將提上訴。」
陳瑞欽殺妻案因符合減刑,上月間已由最高法院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廿年確定。
即使合併殺妻案,陳瑞欽很可能最多只須服刑廿年。陳瑞欽的第三任妻子顏麗琴在得知判決後,也感到十分驚訝。
法界人士表示,陳瑞欽共奪走六條性命,除妻兒外另殺害陳姓女子棄屍,此案一審到三審都被判處死刑,尚在更四審審理中,因沒有自首問題,或許還能彰顯公理正義。
陳瑞欽自七十四年到八十七年間,連續殺害三名兒子、兩任妻子共詐領保險金一千八百多萬元,雖經檢舉,檢警也深入調查,卻因查無證據,讓陳瑞欽逍遙法外。直到九十二年間涉及陳姓女子命案,因陳瑞欽自白,案情才明朗。
陳瑞欽警訊中自白涉案,審理期間則否認行兇,並且一再強調是自首,適用自首規定。但殺子案從一審到更四審,法官都不認為適用自首,判處三個死刑。
直到更五審時,法官除引最高法院對殺妻案適用自首外,並認為檢警是以不確切的證據來推論陳瑞欽涉案,主觀上懷疑陳瑞欽殺人,沒有證據顯示罪證。
合議庭指出,嘉義地檢署從接獲保險公司的檢舉到簽分他案,以至因證據不足暫時結案,直到九十二年警方偵辦陳姓女子遭殺害棄屍案時,檢警都沒有確切的根據來合理懷疑陳瑞欽殺害二妻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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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刑到無期變減刑成關20年,如果表現良好還可以假釋,遇到高層腦殘大減刑還可以提早出關......中午吃飯看到這則新聞,真是讓我心臟漏了一拍!
台灣的法官什麼時候變的這麼nice了!

台灣真他x的是個寶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