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uru
想像不太出來耶....請問有照片可以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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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可以參考該站文章中的二張舌頭照片 或是大陸網站的照片.
注意一下照片中舌頭邊緣出現鋸齒狀.
該站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jw!di0tLbCDBRKh7.iVDyoKiZM-/article?mid=2606&prev=3785&next=2417&l=f&fid=17
大陸網站
http://www.tsjiankang.com/she/shewen/20060426199.html
引用:
作者李麥科
..這是賣藥網站啦,我去給他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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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您是以何種理由去檢舉他的?? 蠻好奇的 方便說一下嗎? 謝謝.
若單以刑法角度來看 雖然該站站長一直在提某種藥物
但他並未販售. 如果又沒有他意圖使藥商或第三人獲利
的證據的話 那他應該沒有犯刑法第339條之罪.
以上純為個人見解. 若有錯誤 煩請指正 謝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000001&FLNO=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