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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安宣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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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請你自己去google一下『王迎先 李師科』.
你這種『想當然爾』的思路,私底下拿來聊天打屁沒關係,
但是如果法律案件也這樣辦的話,就很可能會導致誤判,冤獄,甚至枉死.
引用:
作者
Es4241
李泰安案的證據在國外,
絕對達到判刑的標準,
...
奇怪的是,居然很多網友聲援他?
難道在臺灣,大家要求,檢方拿出現場實況錄影帶,才能稱為證據?
若是那這樣,國外的陪審團是組心酸的嗎?
陪審團不就是要求大家,由一堆情況證據中,推斷是否有罪,
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求有現場實況錄影帶級直接證據,還會需要陪審團這種制度嗎?
2009-01-09, 09:0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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