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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條例》廢 191人將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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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e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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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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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98
引用:
作者
chlang
這個是兩年前大法官裁定違憲, 並且要兩年後 (現在) 廢止.
不太可能要求 "違憲的東西, 現在不要廢止繼續執行" (這樣搞絕對更恐怖)
應該要問的是 "為什麼經過兩年, 還是沒有替代性的法案出爐, 立法院在做什麼"
立法院的委員們不就是整天在泡茶 、聊天 、找機會上新聞版面增加知名度嘛
以前有老師的朋友是委員,雖然說有時候被報導出來都是雙方吵很兇的情形
但是在立法院裡沒有媒體的時候,很多都阿聚在一起聊天
2009-01-08, 02:48 PM #
25
woe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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