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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引用:
作者woeimin
你的提議不錯呢
讓那些被放出來的流氓、強姦犯、煙毒犯
通通去跟那些人權團體還有同意放人的大法官
住在一起算了
看看他們能不能同住一個月沒事XD


到時後大法官被雞**;你能負責嗎 ?
舊 2009-01-07, 08:45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G.Y.O.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