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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e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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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引用:
作者shiori531
老實說我真的覺得超扯的

會被提報流氓,犯的案子不是重案就是累犯
這樣的人,還要講人權?真的真的很可惡耶

誰提的,讓那些犯人住到他家去啦,簡直莫名奇妙嘛


你的提議不錯呢
讓那些被放出來的流氓、強姦犯、煙毒犯
通通去跟那些人權團體還有同意放人的大法官
住在一起算了
看看他們能不能同住一個月沒事XD
舊 2009-01-07, 08:0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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