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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條例》廢 191人將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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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eim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引用:
作者
shiori531
老實說我真的覺得超扯的
會被提報流氓,犯的案子不是重案就是累犯
這樣的人,還要講人權?真的真的很可惡耶
誰提的,讓那些犯人住到他家去啦,簡直莫名奇妙嘛
你的提議不錯呢
讓那些被放出來的流氓、強姦犯、煙毒犯
通通去跟那些人權團體還有同意放人的大法官
住在一起算了
看看他們能不能同住一個月沒事XD
2009-01-07, 08:07 PM #
6
woe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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