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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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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條例》廢 191人將釋放

【綜合報導】施行二十三年的《檢肅流氓條例》,因為三度被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廢止,「流氓」一詞也將正式走入歷史。而法務部報請總統廢止後三天,一百九十一名正在執行感訓的流氓,就會立即釋放,其中多為小流氓,並無知名的黑道大哥。

犯行仍有法可辦
法務部昨天強調,被釋放的流氓,仍會被警政單位列為治安疑慮人口,加上以往由《檢肅流氓條例》規範的犯罪行為,其他法令仍有規範,不會對治安產生疑慮,民眾不用擔心。
法務部次長黃世銘表示,截至前天的統計為止,被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接受感訓的流氓共有四百二十人,除了一百九十一人將被立即釋放外,另外兩百一十九人因另涉其他刑案,將繼續服刑。
法務部資料顯示,《檢肅流氓條例》廢止後,將有超過兩千人受惠。
目前司法、警政單位列管中的流氓,共有兩千九百三十四人;法院審理中尚未裁定的,有七百零六人;已被裁定要接受感訓但還執行的,有一千零六十三人,將由負責流氓案件的各法院治安法庭行政結案。共有二十五條條文的《檢肅流氓條例》,是戒嚴時期用來懲治流氓的法律,大法官認為,該條例對流氓樣態的界定不合時宜。

流氓定義不清楚
大法官認為,《檢肅流氓條例》語意不明,包括霸佔地盤、強迫買賣、私設娼館等行徑,都可依《刑法》加以規範,部分結黨結派則可依《組織犯罪條例》加以處理,不必疊床架屋,因而要求行政機關改善,行政院因而送請立法院廢止。

來源/蘋果日報
     
      
舊 2009-01-07, 04:4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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