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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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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1
Unhappy

引用:
作者banyang
....
我們可以知道,假設一位員工之前薪水平均約40000、年資10年,

現在被裁員的話,遣散費有40000*10=400000,

若是半年後被裁員,因無薪假休太多,離職前6個月平均才20000,年資10.5年

20000*10.5=210000,工作半年薪資20000*6=120000,210000+120000=330000

原本就不多的資遣費,一下從40餘萬減到了30多萬,足足少了近10萬,


.


banyang 你說的原則上沒錯

不過這裡面的計算公式只說明於舊制勞退計算 (即是以勞基法規定)

如果像我們是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 (即是以勞退條例規定,94年7月1日後實施)

結果會差異更大囉

勞退新制後的遣散費

由雇主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所以說勞工真是很可憐阿
舊 2008-12-16, 12:09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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