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無婚約的人突然不玩了,跟已經有老婆孩子的人假裝成未婚男子騙婚根本是兩碼子不同程度
的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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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勢:偶幫惡蟲兄補充補充一下(如有錯請盡量批....)
【婚姻、繼承、監護、贍養等】屬於民事範圍,檢察官無權處理....
其實粉多法規有的名目重複(範圍不盡相同),有的則無關聯
例如甲開車撞死路人乙:
交通法規僅判定有無違規駕駛
刑事則參考交通法規、動機等,判定是蓄意殺人、過失殺人、無罪(如:乙自殺)....等
(PS:刑事方面就算甲方被判易科罰金100萬,也是繳國庫、受害者乙方也分不到半毛)
民事方面則依據以上參考,決定醫療賠償、喪葬賠償、精神賠償....等
回歸正題,其實對於不在乎前科的人來說,刑事處分有時反不如民事處分
(反之,對於財大氣粗的人來說:刑事前科反而比民事賠償更具效果....)
就上例來說,該女可依民事訴訟要求:
精神賠償、贍養費、孩子的監護權、繼承權....等,對該女可能還比較實在
畢竟,就目前而言:
刑事主要針對【公德(公眾利益)】做出規範,但對【私德】方面往往都只能靠民事來辦理了
PS:
以上只是偶個人滴理解,不一定對.....惡蟲兄好像是學法律的,可能比較清楚吧
另,檢察官、法官等只能依法行事,對於法源合理性他們也是無可奈何....
若是要談修法,可能是立法委員的權責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