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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kfk666
國一女生遭性侵 二審認定自願
更新日期:2008/04/18 04:33 林倖妃台北報導
一名國一女生在校園中遭男同學以刀挾持,多次性侵並以異物插入私處,被警方救出時幾乎全身是傷。但法院二審認定是女生自願,改判「不受理」。律師賴芳玉抨擊,交互詰問制度實施後,性侵害案常被犧牲,更因法官不受監督,導致重罪被輕判,甚至無罪。
賴芳玉指出,交互詰問制度加重檢察官業務負擔,很多人採證從嚴,性侵害因屬密室犯案,證據更難蒐集確認,很多被害人常被犧牲。尤其性侵害被害人從警察局、地檢署到法院一路傳訊,很多人因受不了反覆折磨,從挫折、失望、最後放棄收場。
擔任上述受害國中女生辯護律師的賴芳玉說,受害者當時讀國一,因長相清秀,遭同校男同學盯上,持刀從校園內挾持出去,一路由北部逃亡到南部,並對她多次性侵,還以異物插入私處。
最後因加害者實在沒錢,挾持受害女生到同學家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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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得很正確, 只是大家沒看懂.
既然法官認定: [男同學盯上國中女同學,持刀從校園內挾持出去,一路由北部逃亡到南部,並對她多次性侵,還以異物插入私處。] 這算自願, ......那麼被害者的家長應該準備電鑽和鑽牆壁的大隻水泥鑽頭, 鋼絲輪 .... 當場用這些工具插入畜牲私處, 讓畜牲 [自願] 到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