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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可能是學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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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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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
sazabijiang
因為要分刑事跟民事兩個部分來看. 和解是民事部分(針對誘拐的部分), 表示受害者接受補償之後, 同意不再針對本案提出告訴.
但是性侵的部分屬於告訴乃論, 即使家屬不提出告訴, 檢察官也會起訴. 但是起訴不代表有罪, 法官當時也不在場, 所以只能針對看到的證據來判決.
至於二審逆轉判無罪, 我本身沒有資格評論, 我只祈禱法官的女兒或老婆遭遇到同樣事情時, 他也能公正的判無罪.
出來混, 遲早要還的.
放心 一定是法官要還的
用牙刷跟鐵棍捅屁眼
不知是啥感覺...
__________________
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2008-04-18, 07:19 PM #
17
藍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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