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創作:
創作可分兩種:原創(ORINGNAL)跟創作(CREATIVE)。
這篇是改寫屬於後者。原則上改寫的幅度越大,創作程度越高。
而
改寫者就其改寫的部分為[其]心智產物,有著作權。
設定上一個人的故事只打算寫五百字,所以只講重點,最大的希望就是以五百字令人動容。之前{慟}是用五百字完整的講完一個故事,反而不感人。

所以進化一下,完整的故事,有興趣請自己找去。
這篇性質上是同人作,本來就會比較吸引玩過電動,有深刻或基本認知的人。其他的人會覺得很無趣,不過死了個小女生。
一個很重大的改寫:所有虛構的誇飾全部改寫成實際可能發生的。但,北歐神話時代早已不可考,我想他們那種有戰爭文化好戰民族,下場應該跟亞敘差不多,全部死光光。而原作穿越時空應該有數千年,所以時空背景全改為{伊利亞德}的時代,但一定比希臘落後很多,戰爭背景加點{羅蘭之歌}的味道,我覺得應該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