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imas
Junior Member
 
tima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引用:
作者Reich 唐
警察執法還是要重視比例原則。不能無限上綱。

明明知道人很多,還把車開進人群裡,明顯有問題,他們可以把車停遠一點,徒步過去開單,也不會影響執法,明顯就是偷懶,而且會對民眾造成危險。不妥當。

有車號,有人證,寄給管區議員或是蘋果比較有用。不提醒他們一下,他們下次還是會這樣,等等碾到一個人潮中逛街的小小孩就.....


讚 路邊攤販有警察修理 警察誰修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2-11, 03:21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ma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