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的重點我重新整理一次:
一:開文是事主於PCHOME購入一台筆記型電腦後要退貨,pchome發現該NB的硬碟資料全部消失要事主恢復後才準予退貨事宜,關於這點PCHOME於法是有據的。
就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 第三節 第十九條 及其提到的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PCHOME有權請求事主還原該NB的一切及要求後續的物流費用。
二:關於事主「強調」它的該型機種為「特殊型號」,也在本串提到「其他同型機可以正常的用硬碟磁區還原該機但它的不行」,就本點,如果事主「沒有使用任該何的磁區切割軟體」該NB可以視為原本的瑕疵品,就這點,在購買後七天內可向其NB原廠提出該問題,並要求修復;但前提是該NB的磁區沒有任何的變更,這點需原廠判定,或事主可提出使用期間皆為正常操作無中毒也無使用任何磁區軟體,但本串前文中有提到事主有
自行使用磁區軟體 及
自行安裝作業系統 ,也代表磁區是事主自行破壞的,那原廠當然就無義務去「免費」的進行修繕動作。
:事主提到
該NB預裝的OS 不是出貨時的規格,關於這點,因為該NB目前已經沒有資料了,所以只能由該NB所附的還原光碟及Microsoft的OS說明卡(貼在機身的序號貼紙)得以佐證,請問該NB的序號貼紙是Vista或XP,如果是XP的序號貼紙但是硬碟預裝的是Vista,則該NB原廠觸犯了智財法,該NB建議送去凌威科技作資料恢復後再來控告該NB原廠,Microsoft會給你獎金的,但如果閣下提不出任何的證據,反之該原廠於事主提出型號後,
就可控告事主刑法第309條及第310條,這也應該是事主遲遲不敢告訴大家型號的「主因」吧!!
另外事主於行文或於對他人的處事及應對態度上,明顯的有社交障礙的問題,於人於事時,也該針對重點及對他人之基本尊重的禮貌、態度、及禮儀,這些別說是網路禮儀了,更是真實人生上的基本。相信事主口口 聲聲的
本著良知誠信 ,這些不是Ctrl+C & +V就可以辦到的事。當然事主可選擇射後不理,不過依照PCDVD不成文法來說,這種行為是
站長不容 的,事主可以選擇直接了當的不用其他佐證,只需要公布事主於PCHOME的購買明細網頁貼圖即可,當然事主覺得貼圖可能有能力上或其他因素的困難的話,也可以聽從其他網友的建議
只打出型號即可。
或是期待大家對事主
善盡PCDVD站友義務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