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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以法律條文來看的話..
引用:
作者消保法 第十九條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引用:
作者民法 二百五十九條
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所以PC家的作法基本上是於法有據的..
"單鍵還原"是筆電提供的功能..在開版者手上這段期間這個功能消失..
已經等同於LCD螢幕摔破卻想退貨的情況了..可不同於OS被人用過的情況喔..

開版者的確是該把功能復原回去在行退貨的..
要不然就是賠錢"償還其價額"了事嚕~~

至於開版者質疑是 Vista+筆電廠 搞垮單鍵復原的?..
雖然可能性不高(跟樂透中四星有得拼了吧..)..但的確是有可能的..
但是針對開版者的精神與時間損失..該求償的對象是 OS廠 或 筆電廠 .. 不是 PC家..
要完成對PC家的退貨動作請遵照法律..將筆電單鍵還原功能回復原狀後退貨..

僅供參考
舊 2007-12-14, 11:03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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