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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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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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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
hjfrank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的交通事故鑑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是很正確的, 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在路上看過太多太多年輕小伙子騎機車四處亂竄的例子,
這位華夏技術學院學生剛拿到機車駕照,
經驗一定不夠。
先想辦法避開危險、不要影響威脅到路人的生命,
再來談路權吧。
(個人淺見)
路權就是為了避免危險而產生的
連路權都不談還談什麼安全??
假如要完全避開危險的話,乾脆規定每個機車騎士只能用腳划
這樣不是最安全??
2007-10-26, 09:58 PM #
140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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