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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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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果然世界之大~
我完全沒有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
也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頭文字D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PS. 那樣子警察絕對可以開你單子.
你也不會真的去試試看對吧, 不過念在你什麼都不懂, 那就算了.
沒有刑法問題, 但會有民法責任, 就說到這裡.

有一位仁兄幫我引用過台灣規範了, kc.
上面有提到如果判斷路況不佳, 應該要減速慢行.
你愛有什麼觀念隨你, 出了事情法官一判就有結果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用來防範你這種只要沒違法, 我最大觀念.
因為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想必你沒想到這一層吧.
這時候, 並不是靠法律或規範來分對錯, 而是看誰責任歸屬比較大.
不過感覺上最近"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觀念也被濫用了.

唉, 感覺跟一個沒在思考的人說話...


基本上完整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裡有個重點就是是否為"能注意",當不是"能注意"的情況時,就不會有應注意或未注意的問題了。

曾經有同事的同事多年前的案例,早晨五點多騎車出去,只是因為經過一個老人的身邊,老人被機車的聲音嚇到心臟病發過世,之後也被起訴也被判刑確定。有這樣的腦殘法官,要期待不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很難 ...
     
      
舊 2007-10-25, 08:55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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