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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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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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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2
針對案件, 行啊.
那亡者家屬一方如果要找有利因素, 可行目標有:
1. 證實機車騎士應當有機會避免事故.(ex.過馬路的婦人不是在馬路邊被撞, 而是路中心)
2. 證實機車騎士在此路段要減速行駛.(路況不佳, 路太窄, 路上視覺死角太多...)
要有不同的判決, 那也不是不可能:
1. 譬如說員警提供了亡婦無法辨別來車的因素大過於其責任歸屬.
2. 或跟地方人士問答確認此地穿越馬路不依靠斑馬線跟紅綠燈的原因.
其實可以講的東東很多呢.....
總之, 判決不只要合法, 還要合理.(不過, 不合理的判決也是很多)
讀多就覺得這世界有時候真的很矛盾, 只好多讀點東西來保護自己.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的交通事故鑑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是很正確的, 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在路上看過太多太多年輕小伙子騎機車四處亂竄的例子,
這位華夏技術學院學生剛拿到機車駕照,
經驗一定不夠。

先想辦法避開危險、不要影響威脅到路人的生命,
再來談路權吧。

(個人淺見)
舊 2007-10-25, 08:33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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