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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炎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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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果然世界之大~
我完全沒有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
也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頭文字D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PS. 那樣子警察絕對可以開你單子.
你也不會真的去試試看對吧, 不過念在你什麼都不懂, 那就算了.
沒有刑法問題, 但會有民法責任, 就說到這裡.

有一位仁兄幫我引用過台灣規範了, kc.
上面有提到如果判斷路況不佳, 應該要減速慢行.
你愛有什麼觀念隨你, 出了事情法官一判就有結果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用來防範你這種只要沒違法, 我最大觀念.
因為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想必你沒想到這一層吧.
這時候, 並不是靠法律或規範來分對錯, 而是看誰責任歸屬比較大.
不過感覺上最近"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觀念也被濫用了.

唉, 感覺跟一個沒在思考的人說話...


我才懶的跟你講
動不動就說別人沒在思考
另幾篇說別人幼稚 沒用頭腦
其他有些大大就算觀點不同也不會如此.
就你一個會思考,不幼稚,會用頭腦,什麼都懂是嗎?
這次事件要不要你說算?法官的判決算是屁.
阿不就很厲害?給你拍拍手.

你沒提到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我就不能提阿?
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穿越馬路先看有無來車)
卻不能決定他人的行為(他人是否超速或闖紅燈)
阿不是很會思考,會用頭腦?
那麼白話的句子也看不懂?

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我當然沒想到這一層.
但這次的事件是嗎?
完全不對等的的事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大X新聞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舊 2007-10-25, 02:24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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