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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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其實.. 人都會挑有利的講, 無可厚非啦.
不過就是有人(不是你)會傻傻的說規定跟法令是怎樣怎樣, 然後一副自己是正確的.
如果真有那麼簡單, 何必要有法官+陪審團呢? 直接輸入電腦不就可以得到答案了嗎?
法律, 不是那麼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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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讀法律的時候, 根本不是熟記所有條文.
是記住一個大方向, 然後去翻有利的資料來加分.
不過最後決定性的, 不是條文, 也不是論點(又不是寫報告).
關一個不超速與超速的小問題就可以玩出那麼多花樣.
想想看一個只會依靠條文, 跟一個很會論證的人同時上法庭看看.
律師的功用就在這裡, 他們並不是僅僅是條文答錄機而已啊.
而是你運用知識的方法+common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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