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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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高橋炎介
這兩句話用在路人更適合.
就像我說的,即使是綠燈行,也要看看別人有無闖紅燈.
你可以要求自己穿越路看清有無來車再過
但無法要求所有人都不超速或者有超人的反應能力.不是嗎?
唉, Earstorm-2
又一個不會想的.
你家是一個社區入口, 也沒有標速限, 兩台車寬度.
照道理也是50, 我進去用50繞一下.
請問警察找我開什麼罰單?
不管路寬不寬, 視線夠不夠好, 穿越路看清有無來車再過,
畢竟人被車撞不論如何都是人傷害大 ,這道理很難懂嗎?
詳細法規我不清楚 但我的重點在於
但是那位阿婆不要突然穿越馬路
騎到200km/h也撞不到她
不是嗎?
既然眼睛不好,更應該遵守規則(斑馬線,天橋等等).
或由家人陪同外出
等我人老眼花,除非我活的不耐煩了,或是那條路是我買下來的.
不然我是不會做這種極度危害性命的事.
那撞人的如果是老人是不是也可以說
我是個老人 眼睛不好, 能看多遠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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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世界之大~
我完全沒有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
也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頭文字D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PS. 那樣子警察絕對可以開你單子.
你也不會真的去試試看對吧, 不過念在你什麼都不懂, 那就算了.
沒有刑法問題, 但會有民法責任, 就說到這裡.
有一位仁兄幫我引用過台灣規範了, kc.
上面有提到如果判斷路況不佳, 應該要減速慢行.
你愛有什麼觀念隨你, 出了事情法官一判就有結果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用來防範你這種只要沒違法, 我最大觀念.
因為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想必你沒想到這一層吧.
這時候, 並不是靠法律或規範來分對錯, 而是看誰責任歸屬比較大.
不過感覺上最近"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觀念也被濫用了.
唉, 感覺跟一個沒在思考的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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