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2
台灣那麼亂, 沒規定速限的地方多的是.
要不要舉個例? 農田中間的柏油路就是.
人啊, 也要學會看情況.
我是不清楚真相(連新聞都沒得看).
只是純粹覺得老兄您的思考不對.
連我不太住台灣都知道開車除了照規則, 也要自己用點大腦.
你要在大水溝寬度, 只能一台卡車通過的地方時速50飆過去也可以.
反正沒速限就沒錯? 用點頭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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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您的基本論點就不對了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