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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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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fo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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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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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rstorm-2
唉, 高橋炎介?
又一個不會想的.
我家是一個社區入口, 也沒有標速限, 兩台車寬度.
照道理也是50, 你要不要進來用50繞一下?
保證過一會警察就來找你了.
路不寬, 視線不夠好, 就放慢車速, 這道理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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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篇發言不是為阿婆辯護, 只是覺得某些人觀念不對.
法律就是法律
你都說你住在加拿大了
怎麼拿加拿大的法律來治台灣的人民?
沒有超過速限就不能算超速
而且不是某些人的觀念不對
只有"一個人"的觀念不對而已
2007-10-25, 06:00 AM #
89
jackfo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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