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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炎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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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法官據汽車時速及反應距離推斷,駕駛人一般反應時間約為四分之三秒,反推楊朝鈞能夠即時反應的距離為九到十一公尺;而被告從看到婦人到撞上的距離僅七到八公尺,比反應距離還來得短。
這段話我想了很久
他的時速真的是50km/hr嗎...

我有一個疑問
就算機車騎到100km/h好了
犯的法頂多是超速(反應時間更不足了)

但是那位阿婆不要突然穿越馬路
騎到200km/h也撞不到她
不是嗎?

如果阿婆好好走斑馬線
又是紅燈
那撞人的同學時實在太可惡了!
就算不走斑馬線,要穿越時好歹也看一下後方有無來車.
如果真如報導所說無預警突然就穿越
絕大部分的人都會來不及反應吧!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舊 2007-10-23, 06:22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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