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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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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ute]法官據汽車時速及反應距離推斷,駕駛人一般反應時間約為四分之三秒,反推楊朝鈞能夠即時反應的距離為九到十一公尺;而被告從看到婦人到撞上的距離僅七到八公尺,比反應距離還來得短。
[/quote]
這段話我想了很久
他的時速真的是50km/hr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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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7-10-23, 06:10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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