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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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cpc
中午吃飯時看到一則午間新聞
看完之後很傻眼
彰化警局在抓煙毒犯的過程,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經警局函送地院,結果法官竟然判決無罪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這是什麼鳥理由
那煙毒犯應該帶槍去法官家感謝嗎?
彰化地檢準備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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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新聞有說有證據證明槍是毒販的嗎??有指紋之類的嗎??
若有,法官都說那麼清楚了,要搜索票嘛...壓毒販回家,子彈取出槍還他,
在亮出搜索票這樣就可以在押回去起訴啦,況且你又不是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