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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chialong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0/23 07:30 記者:記者張祐齊、王宏舜/連線報導
被控撞死台北縣婦人李何蓮花的機車騎士楊朝鈞獲判無罪,李何蓮花的女兒李明汝昨晚情緒激動地表示,她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會提起上訴,希望司法還給她媽媽一個公道。
李明汝說,她媽媽當初被楊朝鈞撞飛到機車車頭上,還被拖行二、三十公尺,無罪判決令家屬情何以堪。
她表示,當初肇事的楊朝鈞在法院第一次開庭時也說,在數公尺外就已經看到她媽媽在過馬路,還承認當時車速有超過六十公里,後來才又改口說車速只有五十公里,顯見楊朝鈞當時並非沒有注意到她媽媽。
她說,即使她媽媽當初沒有走人行道過馬路,但是楊朝鈞事後卻在他媽媽的陪同下,一再聲稱自己沒有錯,毫無道歉誠意,也未尋求和解,僅由汽機車強制險給車禍死亡者一百五十萬元。
楊朝鈞則說,當時戴著斗笠的李何蓮花突然從路邊衝出來,他自己也嚇一大跳,根本來不及煞車。車禍發生後,李何蓮花的家屬要求他賠償三百五十萬元及負擔所有的喪葬費用,才願意和解,但他那有錢賠償和解。最主要是他認為李何蓮花有過失,因此交由法官裁判。
他的母親表示,楊朝鈞出車禍時才剛考到駕照不久,肇事的重型機車也是考到駕照後才新買的,事發後這輛機車一直擺在家中客廳,家裡人都不希望讓這輛機車再上路。
她說,誰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她們也感到很無奈,但事後死者的女兒振振有詞表示附近的居民都是直接穿越馬路,她聽了後覺得很不可思議,也認為兒子的路權先被侵犯,不應該將過失交由她兒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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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屬實(紅色)的話我覺得法官判的好,又不是先告先贏或是死者為大,那個騎車的(綠色部份)也是等到家人跟他講正確處理方法後才比較正確的處理,在處理事情時先別帶感情(什麼內疚都免了)照實情先處理完畢,事後覺得良心不安或是想上著相等結案後再去處理,既然是死者先侵路權那當然不用跟死者家屬談什麼和解或是道歉之類,不然人家還以為你有錯在先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