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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小角落的大世界
文章: 482
引用:
作者DEARHEART
前面已有大大提到實支實付保險保險的精神原則~我就不再提

補充幾點~實支實付保險分兩類~一是醫療~一是意外傷害醫療

95/10/1以後~本身已有投保上述兩種或其一實支實付保險

再向第二家保險公司投保時~須告知~

如保險公司仍同意承保~則可以副本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如不告知~保險公司還是查得到~也不會同意承保這項保險

-----------------------我是分隔線-------------------------


另外~過去會有人投保兩家以上的實支實付保險的原因有兩種

一是怕額度不足~一是沒有跟業務溝通自己的需求~內容都是業務設計

95/10/1以前有投保兩家以上的

如發生醫療行為要同時申請兩家實支實付有兩種情況

一是額度不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差額給付證明~再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例:甲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實支實付保險[醫療或意外]假設額度5萬

但該次醫療費6萬,A公司申請5萬...


DEARHEART兄說明的非常清楚,好像也沒有什麼可以補充的!!
舊 2007-09-14, 07:1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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