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大大有提到重點(實支實付型的保單,其精神是以"損害補償")
簡單講就是自費多少,保險公司就賠多少,而開放副本理賠之後
就會變成保戶醫藥費不但回本,而且還倒賺理賠金
因為保戶有的賺理賠金,保險公司就會有道德風險
所以重點來了,保險公司如果不想承擔道德風險
就應該在保戶有投保其它家實支實付型醫療時
拒保同類型商品,要是保戶預先告知有投保它家實支實付型保單
而保險公司並未拒保,就不得以收據是副本為由拒絕理賠
因為風險控管是保險公司自身的責任,如果怕被詐領那就拒保
而不是收了錢,等保戶要理賠時在來盧
我個人覺得開放副本理賠是有必要的,至少投保家數限制在三家以內
(個人身份二家,團險身份一家,無限制的話保險公司的道德風險就真的太高了)
大家別忘了,我們除了個人身份所購買的醫療險之外
還有學校幫學生買的團險,公司幫員工買的團險,大都有包含實支實付型醫療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看,有付出雙重的保費,卻不能擭得雙重的保障
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不是嗎?
其實剛在網路查一下資料有看到,金管會有要求各保險公司在2006年10月1日之後
不得再拒絕實支實付型醫療的副本理賠,這對保戶來說,是一大福音
只是不曉得保險公司會不會比照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