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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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就如你所想的,所以保險法也已經明令副本理賠了,只是保險公司在推託拉而已。
保險公司不理賠的話,那就告上金管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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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兄的觀念可能不太對哦!請參考
http://tw.money.yahoo.com/money_new.../213/3kry2.html
副本理賠是有限制的,就如同連結所提到的二種情況,一是保戶預 先告知保險公司已投保另一張實支實付型保單,且保險公司還核保; 二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保戶二張以上實支實付型保單。
其實所有的保險費用都是經過"精算"的(精算師),實支實付型的保單,其精神是以"損害補償"為其主要的精神去精算出來的保費結構的,所以當初本意原本就是有將副本的因素給計算進去的。
而ooxx0000所舉的例子,其實兩者是不一樣的,一個是身故,一個是受傷,保險法開宗明義就是提到"損害補償",因為人的人命價值是無法去計算的,所以在身故的部份,就是看你有買多少就是賠多少。(因為生命無價,所以永遠也賠不完..

)然而若是受傷,其損失是可以量化的(就是那個收據),所以自然不能有超過補償的情況。
若是有興趣可以去翻一下保險法,其實裡頭都有提到啦~~這是我以前在保險公司及學生時代讀的保險法的印像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