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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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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泡泡
這種坳接法 太棒了(純欣賞) 一氣呵成 毫無破綻

說回來 運氣式的減刑 到底是當厭厭一息的司法如同甚麼呢
乾脆一年以下徒刑以後全部都不關 不是最公平嗎
還是廢掉法院 就不再有冤獄了

既然抓到就放, 那麼誰還需要去鳥這些狗屁法律條文 ?
舊 2007-04-27, 02:05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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