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歹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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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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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
引用:
作者306
因為既然身心障礙患者能有權提出告訴~~

也必須要對他的言語行為而負責~~

只是說等定讞之後實際執行判決時對身心障礙患者可以有所減免才是合理~~~

印象中性侵害是公訴罪,有錯請指正
不過我好奇一件事,既然誣告不成立
那身心障礙患者的証詞為什麼會有法律效力???
舊 2007-04-22, 02:0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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