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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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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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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cym
現在的問題是: A 是等同於行人的騎腳踏車學生 . A 既不是開汽車也不是騎機車 . 機車加一個成年女的 (有 50 cc 機車駕照) 去撞一個騎腳踏車的學生 (騎腳踏車回家) .
假設 A 未滿 18 歲(未成年人) 而 B 應該早就超過 18 歲 (有 50 cc 機車駕照) . 那麼狀況就變成: 未成年人 v.s. 成年人 . 此時大部分的法律責任顯然落在 B 方 , 因為 B 方是成年人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A 方是未成年人 - [本來就不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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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這個論點現在已經不存在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去式了.....
麻煩去查查什麼時候改採絕對路權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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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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