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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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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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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cym
現在的問題是: A 是等同於行人的騎腳踏車學生 . A 既不是開汽車也不是騎機車 . 機車加一個成年女的 (有 50 cc 機車駕照) 去撞一個騎腳踏車的學生 (騎腳踏車回家) .
假設 A 未滿 18 歲(未成年人) 而 B 應該早就超過 18 歲 (有 50 cc 機車駕照) . 那麼狀況就變成: 未成年人 v.s. 成年人 . 此時大部分的法律責任顯然落在 B 方 , 因為 B 方是成年人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A 方是未成年人 - [本來就不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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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未成年
沒有說不用注意的事情
我回應的這篇根本是在鬼扯
如果是未成年 更糟糕的是父母得代替賠償坐牢
本來就不應注意
我未滿18歲 強姦040也不用負責嗎
另外 騎腳踏車不等同於行人
屬於慢車 妳沒過聽過機慢車嗎
你有聽過行人被拖吊的嗎
就算那個人在機車也不會站在路邊就被拖吊
可是腳踏車會
此外就算行人也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範之中
這點請注意
建議閣下都去看看法律以及路權規範
不要散布這種不實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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