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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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cym
現在的問題是: A 是等同於行人的騎腳踏車學生 . A 既不是開汽車也不是騎機車 . 機車加一個成年女的 (有 50 cc 機車駕照) 去撞一個騎腳踏車的學生 (騎腳踏車回家) .
假設 A 未滿 18 歲(未成年人) 而 B 應該早就超過 18 歲 (有 50 cc 機車駕照) . 那麼狀況就變成: 未成年人 v.s. 成年人 . 此時大部分的法律責任顯然落在 B 方 , 因為 B 方是成年人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A 方是未成年人 - [本來就不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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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 ......ㄒ.ㄒ
是說我們應該就要注意 是否有違規車輛 逆向????
那就不用這麼多交通規則拉................
有這一條 其他就可以刪除了 我想就不會這麼多人要開車了
以後開車上街的 都是未成年 的人 搞不好走路上街
被未成年的撞到 還要被判各 你走路應該要注意違規車輛 你沒注意還要判罰
綠燈直行 被一個未成年的闖紅燈 結果撞上他
還要被判罰 綠燈應該注意有無闖紅燈的未成年人 不知道交通規則 所以判罰
挖靠!!這真是可怕 只要沒成年........ 走在路上都是無敵狀態啊!!